武汉物数所信息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科学研究
人事人才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出版物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武汉物数所信息 > 规章制度
冠名奖学金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鼓励社会各界在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设立奖学金,规范对奖学金的管理。 

  第二条  组织管理机构:设立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接受与管理捐赠。负责对冠名奖励捐赠人资格的审核、奖励办法制订、奖励的评选与颁奖等。委员会由所领导、学位委员会成员、管理专家等9-11人组成,管委会秘书由研究生部负责人担任。研究生部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冠名奖励日常工作。 

  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3.不得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 

  4.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研究所利益相统一。 

  第四条  设立冠名奖学金的目的:奖励优秀学子,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促进优秀人才成长。 

  第二章  奖学金的设立 

  第五条  捐赠人资格: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国内外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等,为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研究生捐款。捐赠人应保证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捐赠人应向管委会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供管委会存档。 

  第六条  冠名条件: 

  个人冠名:本所科研人员、海内外杰出知名学者及企业家年度捐赠金额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 连续捐款3年及以上者方可冠名。 

  企业及社会团体冠名:知名企业或社会团体年度捐赠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连续捐款3年及以上者方可冠名。 

  第七条  奖学金冠名规则: 奖学金冠名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第二部分名称由捐赠人提供(以管委会存档名称为准),第三部分为“奖学金”。  

  第八条  获奖人员范围:获奖人员为本所当年在读研究生。各单项的奖励范围由管委会根据捐赠人意愿确定。 

  第九条  设奖时间:冠名奖学金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每奖项设奖启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初。 

  第十条  奖学金设奖标准:每生每年最低一般不低于人民币2千元,最高一般不高于人民币1万元。 

  第三章  奖学金捐赠协议与捐款管理 

  第十一条  捐赠人与管委会应在平等协商与自愿的基础上就奖学金捐款方式、捐款数额、资助范围、对受资助人员条件要求等,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同意不签署协议的,应进行捐赠登记。 

  第十二条  全部捐款由管委会统一管理,接收审计检查、监督。管委会对奖学金捐赠款单独立项管理,专款专用。捐赠金额未达到冠名条件的,捐赠款统一进入管委会设立的“学子之星奖学金”专项账户。无论是否被冠名,所有捐赠人名录将在奖学金光荣册及外网专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所有捐款应在每年630日前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在每年831日前将捐款到帐。超过此限的归入下一学年评选。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与颁奖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冠名奖学金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评选启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初,设奖周期为本学年(本年9月至次年8月)。 

  第十五条  评选条件:由管委会参考捐赠人意愿并结合设奖范围内研究生所在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审条件。捐赠人可将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表现作为其奖学金受奖者的参考条件。 

  第十六条  评选结果由管委会及时告知捐赠人。 

  第十七条  颁奖:奖学金可在年度内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每年由研究所定期组织一次奖学金颁奖大会,邀请捐赠人出席,并向受奖者颁发奖学金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相关新闻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小洪山西30号 电话: 027-87199543 邮政编码:430071
ICP备案号 鄂ICP备20009030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512号